“孩子在气囊蹦床上不慎摔落受伤,找老板讨说法,她竟然说‘小孩玩哪有不受伤的’。”8月27日,家住德城区的赵女士描述了孩子在小区门口一小型游乐设备上玩耍的遭遇,“明明是设备的安全措施有问题,但老板却不肯承担责任,也不知道该去哪里评理。”
如今,商场内外、小区门口的游乐设备,虽然给孩子们带来了很多快乐,但也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市民周先生带着3岁的女儿,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园玩耍时,由于一处设备铁皮翘起一块,孩子被割伤。游乐园管理人员没有任何赔偿的表示。
针对小型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受伤赔偿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小型游乐场所。多数商家都没有为消费者投保,只要设备没问题,一般会认定为消费者的个人操作不当。而小区周边的儿童娱乐设施,大多属于“地摊式”经营,品牌隐秘、厂家不详,安全性能更是无从保障。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平均运行线速度大于每秒2米、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的大型载人游乐设备纳入了监管范围,比如,过山车、摩天轮等,但普通的小型、气囊型以及儿童设备,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
有家长认为,在相关部门立法监管之前,超市、商场、餐厅内儿童游乐设备的经营者应该加强卫生和安全问题的管理,确保市民放心消费。
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儿童游乐设备本身就存在危险,除了寄希望于安全监管外,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必须随时陪护,避免发生意外。同时,为了避免因为消毒不严格而发生交叉感染,应远离“三无”游乐设备,尽量选择规范的经营场所。
1、随时向游客报告天气变化情况,为游客设置避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具备其他保护措施。
2、水上乐园内的地面,应确保无积水,无碎玻璃及其他尖锐物品。
3、设置值班室、配备值班员,设置医务室、配备能够胜任急救工作的医护人员和急救设施。
4、安全使用化学药品,每天营业前对水池池底清洁一次,对水面漂浮杂物应进行打捞。
5、每天定时检查水质,水质应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应符合GB/T16767-199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规定。
6、开放夜场时,其主要通道和公共场地应设有充足的灯光照明设备,儿童涉水池、儿童滑梯水池,其水面照度不低于75LX,其他游乐池不低于50LX。
做为乐园的管理者一定要注意水上乐园设备的安全,也一定要定时检查,存在侥幸心理肯定是要吃大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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